天津计划新增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超3000台 不断织密充电服务网络

今年,我市计划新增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超3000台。重点在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沿线以及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人员密集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不断织密我市充电服务网络。

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今年我市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类型新能源车辆的特点和充电需求,按照适度超前原则,遵循“快慢结合”的技术导向,分类有序建设充电设施。

工作要点提出,全面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我市进一步优化完善居民个人充电桩报装流程,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居民个人报装便民措施:对具备条件的居民区,可主动与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协商,统一出具允许施工证明,备案制受理客户申请,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对尚未成立业委会、没有物业的居民区,接入要求合理、接入条件具备的,供电企业可通过承诺制受理客户申请,属地政府和产权单位协助供电企业做好施工协调工作。加强供电企业、车企、经销商联通互动,前置报装服务,全面推行“充电桩联网通办”政策,打通新能源入户的“最后一公里”。

在推进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工作要点提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推动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承建企业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充电诉求,制定年度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计划,并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居民建桩需求上不封顶,对具备安装条件的小区做到应建尽建。

工作要点强调,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对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标准,100%预留安装条件。其中,电力容量预留暂按停车位总量20%配备充电桩、每台充电桩负荷按7千瓦计算;管线预留时,应将电源及通道延伸至地面停车区域和地下车库每一分区,预置集中式电表箱,并将表后管线或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规划建设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加强建成小区公共充电桩运营管理。各建设运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充电设备定期巡检,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建成小区的充电桩作为公共设施,不得因物业更换等因素停用或拆除。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充电设施停用拆除的,物业公司及建桩企业须征得社区(村)、街(镇)同意后,报所在区发改委备案。在此过程中,需做好应急措施,保障居民充电需求。( 陈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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