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两局联合下发通知 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1月17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城区道路通行条件,根据《淮南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从本月起,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两种管理方式

新政策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管理方式。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严格限定在《安徽省定价目录》范围内,即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经批准设立的路内停车泊位(指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街巷内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城市交通场站,旅游景点,公立医院,公办普通高校等为特定群体提供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

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其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明确住宅区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关于明确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分类定价管理

新政策还加快推进差别化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分类定价管理。其中,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分A、B级两个停车区域,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由市公安、城管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动态调整,定期公布。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等原则制定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由各停车场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不突破政府定价上限的幅度内自行确定具体执行价格,并向市发改委申报停车收费标准和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可以采取计时、包月等计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的应配备电子智能计时收费系统。

车型划分为小型车和大型车。小型车辆(蓝牌照):轿车、9座(含9座)以下小客及2.5吨以下(含2.5吨)小型车辆。大型车辆(黄牌照):9座以上客车及2.5吨以上的货车。

停车场收费须明码标价

新政策也进一步规范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由各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可通过宣传政策、约谈告诫等方式,依法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同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单位应当在停车设施入口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定价形式、车辆类型、分类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和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实行政府定价的,应同时标明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停车场价格等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孙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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