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专属车险落地 保险责任风险点“大扩容”

酝酿已久的新能源专属车险终于落地。12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条款》),保险责任在匹配新能源车的风险点上进行了“大扩容”,比如新能源汽车电池、自燃、充电桩均可保。不过,备受争议的电池老化问题不在承保范围之列。至于保费是升是降,仍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自燃?赔!

《条款》显示,新能源汽车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3个独立的险种。

对于保障对象新能源汽车的定义,《条款》指出,即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比如包括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自燃事件时有发生,也成为不少车主的忧心重点。2020年9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仅8月国内就发生15起新能源车冒烟、起火事故。车辆静置、充电、行驶中均发生过自燃现象。

具体来看,相比传统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进一步扩大。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明确纳入自燃、电池是对新标的风险的明确界定和考虑,避免保险公司与用户之间的理赔纠纷。”车车科技CEO张磊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保险研究所研究员张俊岩认为,虽然现有的数据并没有表明新能源车自燃的概率必然高于燃油车,但是新能源车型自燃后速度快而猛烈,沿用车险改革后的《条款》将自燃纳入保障范围,确有必要。

“三电”纳入保障范围

除了对自燃问题理赔的明确界定,《条款》还将新能源汽车最核心的技术与部件“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纳入保险责任,还保障了车身、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以及车辆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过程。

“《条款》解决了新能源车在传统车险中经常遇到的‘三电’是否赔偿的争议问题,以前争议比较大,新《条款》对‘三电’是明确要求赔偿的。”爱问保险CEO庞博表示。

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俗称“三电”,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技术,新能源汽车电池对于整车价值而言,更是占有较大比重,但传统车险在赔付面前显得无力。

张磊表示,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车最大的差别就是“三电”,“三电”纳入保险责任是新能源车险“专属”最大的体现,说明监管充分考虑到新能源汽车的产品属性和风险特征,从用户利益出发,让新能源汽车有属于自己的保险保障。之前采用的传统燃油车保险条款,没有对“三电”进行明确说明,这次明确“三电”,让车主更放心,免除购车用车的后顾之忧。

在张俊岩看来,“三电”系统在新能源车的整车价值中占比较高,而且与新能源车的出险概率关联较大,纳入保险保障范围有助于被保险人转移风险。

充电桩可选多款附加险

针对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条款》为了更好地满足新能源车车主的保险需求,设计了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整体来看,除了上述“贴心”附加保险外,附加险还包括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等9款。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了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的新能源汽车,才可投保附加险。

张俊岩表示,场景化是当前保险产品开发需要考虑的要素,设计的产品要能够满足场景所需,提升场景服务能力或维护场景内的安全稳定,这些附加险较好地结合了新能源车的使用场景。

以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为例,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地址的,被保险人的符合充电设备技术条件、安装标准的自用充电桩,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被盗窃或遭他人损坏导致的充电桩自身损失,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这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是车险领域内的一次创新和探索,集中解决新技术应用中,辅助设施产生的风险。

张磊表示,附加险定制了包括电网、充电桩在内的四项专属附加险,在当前车险行业存量竞争激烈、经营利润微薄的背景下,新能源专属车险无疑打开了全新的增量市场。

电池衰减、违法改装等不保

针对新能源车目前的痛点,《条款》可谓是明确“应保尽保”,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损失和费用不在保险保障范围内。

具体来看,《条款》显示,新能源汽车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对比《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除外责任增加电池衰减、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损失。

对此,在张俊岩看来,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属于可保风险。按照保险的基本原理,可保风险的要件之一是风险的发生要具有偶然性,当前电池衰减是必然发生的情形,不符合可保风险的要求。

庞博表示,新能源汽车电池衰减类似于自然磨损,非意外事故,所以属于免责范围。

“电池衰减属于质量问题,不是风险问题,不在保障范围是合理的。”张磊也表示。

此外,和传统车险一样,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等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而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也在除外责任之列。

车主保费是升是降?

既然《条款》扩大了新能源车保障范围,那么费用是涨还是降?

此前,保险业协会向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产品基准纯风险保费表测算调整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在费率方面,《说明》显示,相较传统车险现行的基准保费,新能源车的三者险和车损险基准保费整体下降了0.8%。三者险基准保费相比现行下降0.1%,车损险基准保费相比现行下降1.2%。

在庞博看来,纯风险费率有所调整,25万元以下车型只降不涨,25万元以上车型部分上涨,但整体不超过3%。考虑到投保车损险和三者险的差异,整体来看占比情况,约50%降价,30%持平,20%上涨。

张俊岩表示,近年来的实践表明,新能源车的赔付支出明显高于传统燃油车,之前沿用燃油车条款时,新能源车的费率通常也高于燃油车。从《说明》来看,尽管基准保费有所下降,但考虑到目前新能源车的出险率、维修费用等较高的原因,使用专属条款后费率是否下降还有待观察。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突飞猛进。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保有量已连续六年居世界首位,到2021年三季度,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678万辆。

与此同时,除了传统的交通意外风险,动力电池起火、爆燃引发的重大事故构成新的风险因素,对于这些风险,需要进行产品创新,在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上实现升级换代。张俊岩表示,《条款》的落地呼应了消费者的需求,也回应了2020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在《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的内容。

庞博表示,《条款》解决了购买新能源车的后顾之忧,意味着新能源汽车时代的到来,有利于整个汽车产业向新能源汽车进行转型和升级。(陈婷婷 胡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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