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对车辆类别体系重新划分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并对此次修订作出解读。新标准对车辆类别体系重新划分,增加“专项作业车”大类,将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03)于2003年颁布,已经不能适应收费公路新的发展要求,亟待修订完善。此次修订将进一步统一、规范和完善全国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有力支持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新标准对车辆类别体系重新划分,增加“专项作业车”大类,并对各类汽车列车、摩托车以及六轴以上货车的分类进行了具体规定。全部收费车辆按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三个大类分别进行具体分类。

新标准采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类型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类型作为客车车型分类的第一指标,核定载人数是第二分类指标。为解决摩托车的统一分类问题,新标准继承各地区对摩托车分类的主流规定,明确摩托车通行收费公路,按1类客车分类。

新标准调整了1类客车分类界限值,将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核载8人和9人车辆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既符合国家降低公路收费标准的总体要求,也更易为广大车辆用户接受。

新标准中,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将车辆轴数作为车型分类主要指标,便于实现车辆自动分类,为货车自动分类和自动收费创造了条件,并且从根本上解决了车辆“大吨小标”对分类标准的冲击问题,对于规范货车市场和公平收费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也有助实现货车收费费率更加趋于公平合理。

对于两轴车辆,新标准进一步细分为两类,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作为第二指标,对两轴车辆进行细分。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新标准还补充了六轴以上货车分类规定,既涵盖了行驶收费公路的全部车型,有利于全国联网收费的规则统一,又与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相衔接。

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新标准采用车辆的总轴数作为专项作业车分类的主要参数。

该修订后的新标准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关键词: 车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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