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网约车细则出台 车辆价税合计不低于14万元
  新华社长春6月29日电(记者姚湜)日前长春市出台网约车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价税合计需要达到14万元以上,驾驶员则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根据《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长春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不得超过3年;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使用性质需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长春市还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条件做了详细规定,包括取得C1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等等。符合条件并考试合格的驾驶员会获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长春市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关键词: 长春 细则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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